2021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0%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17 09:45

1-11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577.05亿元,同比增长10.0%(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4.0%。其中,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08.30亿元,同比增长4.7%。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11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6011.35亿元,增长9.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565.70亿元,增长10.9%其中,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649.29亿元,增长4.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59.01亿元,增长5.5%

按消费形态分,1-11月,餐饮收入1655.64亿元,增长11.6%;商品零售16921.41亿元,增长9.8%其中,11月份餐饮收入176.69亿元,增长1.4%;商品零售1731.61亿元,增长5.1%

2021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1月

1-11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908.30

4.7

18577.05

10.0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649.29

4.6

16011.35

9.8

 乡村

259.01

5.5

2565.70

10.9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76.69

1.4

1655.64

11.6

 商品零售

1731.61

5.1

16921.41

9.8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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