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6%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18 15:30

1-10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668.75亿元,同比增长10.6%(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4.1%。其中,10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89.87亿元,下降1.0%。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10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362.05亿元,增长10.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06.70亿元,增长11.5%其中,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51.91亿元,下降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7.96亿元,增长0.7%

按消费形态分,1-10月,餐饮收入1478.95亿元,增长13.0%;商品零售15189.80亿元,增长10.4%其中,10月份餐饮收入157.42亿元,下降4.4%;商品零售1532.45亿元,下降0.6%

2021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0月

1-10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689.87

-1.0

16668.75

10.6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451.91

-1.2

14362.05

10.5

 乡村

237.96

0.7

2306.70

11.5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57.42

-4.4

1478.95

13.0

 商品零售

1532.45

-0.6

15189.80

10.4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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