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78.88亿元,同比增长12.1%(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4.5%。其中,9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70.31亿元,下降2.2%。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9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910.15亿元,增长12.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68.73亿元,增长12.9%。其中,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53.36亿元,下降2.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6.95亿元,增长1.5%。
按消费形态分,1-9月,餐饮收入额1321.52亿元,增长15.5%;商品零售额13657.36亿元,增长11.8%。其中,9月份餐饮收入额147.39亿元,下降3.0%;商品零售额1422.92亿元,下降2.1%。
2021年1-9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
9月 |
1-9月 |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570.31 |
-2.2 |
14978.88 |
12.1 |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
|
|
|
|
城镇 |
1353.36 |
-2.7 |
12910.15 |
12.0 |
乡村 |
216.95 |
1.5 |
2068.73 |
12.9 |
按消费形态分 |
|
|
|
|
餐饮收入 |
147.39 |
-3.0 |
1321.52 |
15.5 |
商品零售 |
1422.92 |
-2.1 |
13657.36 |
11.8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