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0%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17 16:59

1-8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408.57亿元,同比增长14.0%(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5.0%。其中,8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10.80亿元,增长1.6%。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8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556.78亿元,增长1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51.79亿元,增长14.4%其中,8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81.10亿元,增长1.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9.70亿元,增长5.1%

按消费形态分,1-8月,餐饮收入1174.13亿元,增长18.3%;商品零售12234.44亿元,增长13.6%其中,8月餐饮收入151.46亿元,增长3.1%;商品零售1459.34亿元,增长1.4%

2021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8月

1-8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610.80

1.6

13408.57

14.0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381.10

1.0

11556.78

14.0

 乡村

229.70

5.1

1851.79

14.4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51.46

3.1

1174.13

18.3

 商品零售

1459.34

1.4

12234.44

13.6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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