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97.77亿元,同比增长16.0%(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5.4%。其中,7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47.26亿元,增长5.4%。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7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175.69亿元,增长16.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22.08亿元,增长15.9%。其中,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16.28亿元,增长5.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0.98亿元,增长7.9%。
按消费形态分,1-7月,餐饮收入额1022.67亿元,增长21.0%;商品零售额10775.10亿元,增长15.5%。其中,7月份餐饮收入额154.33亿元,增长8.7%;商品零售额1492.93亿元,增长5.0%。
2021年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
7月 |
1-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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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647.26 |
5.4 |
11797.77 |
16.0 |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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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 |
1416.28 |
5.0 |
10175.69 |
16.0 |
乡村 |
230.98 |
7.9 |
1622.08 |
15.9 |
按消费形态分 |
|
|
|
|
餐饮收入 |
154.33 |
8.7 |
1022.67 |
21.0 |
商品零售 |
1492.93 |
5.0 |
10775.10 |
15.5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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