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0%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17 16:49

1-7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97.77亿元,同比增长16.0%(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5.4%。其中,7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47.26亿元,增长5.4%。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7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175.69亿元,增长16.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22.08亿元,增长15.9%其中,7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16.28亿元,增长5.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0.98亿元,增长7.9%

按消费形态分,1-7月,餐饮收入1022.67亿元,增长21.0%;商品零售10775.10亿元,增长15.5%其中,7月餐饮收入154.33亿元,增长8.7%;商品零售1492.93亿元,增长5.0%

2021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7月

1-7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647.26

5.4

11797.77

16.0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416.28

5.0

10175.69

16.0

 乡村

230.98

7.9

1622.08

15.9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54.33

8.7

1022.67

21.0

 商品零售

1492.93

5.0

10775.10

15.5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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