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叶飞文
副局长 林英厦 杨洪春 郭善耘 总统计师 黄向晖
1-6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50.51亿元,同比增长17.9%(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5.6%。其中,6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51.51亿元,增长8.4%。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6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759.41亿元,增长18.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91.10亿元,增长17.3%。其中,6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18.69亿元,增长7.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2.82亿元,增长11.5%。
按消费形态分,1-6月,餐饮收入额868.34亿元,增长23.4%;商品零售额9282.17亿元,增长17.4%。其中,6月份餐饮收入额158.30亿元,增长12.8%;商品零售额1593.21亿元,增长8.0%。
2021年1-6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6月
1-6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51.51
8.4
10150.51
17.9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518.69
7.9
8759.41
18.0
乡村
232.82
11.5
1391.10
17.3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58.30
12.8
868.34
23.4
商品零售
1593.21
8.0
9282.17
17.4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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