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6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9%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21 08:46

1-6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50.51亿元,同比增长17.9%(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5.6%。其中,6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51.51亿元,增长8.4%。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6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759.41亿元,增长18.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91.10亿元,增长17.3%其中,6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18.69亿元,增长7.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2.82亿元,增长11.5%

按消费形态分,1-6月,餐饮收入868.34亿元,增长23.4%;商品零售9282.17亿元,增长17.4%其中,6餐饮收入158.30亿元,增长12.8%;商品零售1593.21亿元,增长8.0%

20211-6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6

1-6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51.51

8.4

10150.51

17.9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518.69

7.9

8759.41

18.0

 乡村

232.82

11.5

1391.10

17.3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58.30

12.8

868.34

23.4

 商品零售

1593.21

8.0

9282.17

17.4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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