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5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1%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17 09:11

1-5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99.00亿元,同比增长20.1%(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5.5%。其中,5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8.13亿元,增长10.2%。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5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240.72亿元,增长20.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58.28亿元,增长18.6%其中,5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33.65亿元,增长1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4.48亿元,增长10.7%

按消费形态分,1-5月,餐饮收入710.04亿元,增长26.1%;商品零售7688.96亿元,增长19.6%其中,5餐饮收入162.71亿元,增长16.2%;商品零售1495.42亿元,增长9.6%

20211-5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5

1-5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658.13

10.2

8399.00

20.1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433.65

10.2

7240.72

20.4

 乡村

224.48

10.7

1158.28

18.6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62.71

16.2

710.04

26.1

 商品零售

1495.42

9.6

7688.96

19.6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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