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2.8%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18 15:35

1-4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40.87亿元,同比增长22.8%(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5.2%。其中,4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85.13亿元,增长12.8%。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4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807.07亿元,增长23.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33.80亿元,增长20.6%其中,4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68.08亿元,增长13.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7.05亿元,增长10.9%

按消费形态分,1-4月,餐饮收入547.33亿元,增长29.4%;商品零售6193.54亿元,增长22.3%其中,4餐饮收入152.57亿元,增长20.2%;商品零售1432.56亿元,增长12.0%

2021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4

1-4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585.13

12.8

6740.87

22.8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368.08

13.0

5807.07

23.2

 乡村

217.05

10.9

933.80

20.6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52.57

20.2

547.33

29.4

 商品零售

1432.56

12.0

6193.54

22.3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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