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叶飞文
副局长 林英厦 杨洪春 郭善耘 总统计师 黄向晖
1-4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40.87亿元,同比增长22.8%(名义增长,下同);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年平均增长5.2%。其中,4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85.13亿元,增长12.8%。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4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807.07亿元,增长23.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33.80亿元,增长20.6%。其中,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368.08亿元,增长13.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7.05亿元,增长10.9%。
按消费形态分,1-4月,餐饮收入额547.33亿元,增长29.4%;商品零售额6193.54亿元,增长22.3%。其中,4月份餐饮收入额152.57亿元,增长20.2%;商品零售额1432.56亿元,增长12.0%。
2021年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4月
1-4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585.13
12.8
6740.87
22.8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368.08
13.0
5807.07
23.2
乡村
217.05
10.9
933.80
20.6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52.57
20.2
547.33
29.4
商品零售
1432.56
12.0
6193.54
22.3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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