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3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6.3%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20 17:00

1-3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55.74亿元,同比增长26.3%(名义增长,下同)其中,3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4.42亿元,增长26.5%。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3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438.99亿元,增长26.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16.75亿元,增长23.9%其中,3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03.66亿元,增长27.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0.75亿元,增长22.5%

按消费形态分,1-3月,餐饮收入394.75亿元,增长33.3%;商品零售4760.98亿元,增长25.7%其中,3餐饮收入159.43亿元,增长37.2%;商品零售1574.98亿元,增长25.5%

20211-3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3

1-3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34.42

26.5

5155.74

26.3

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503.66

27.1

4438.99

26.7

 乡村

230.75

22.5

716.75

23.9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59.43

37.2

394.75

33.3

 商品零售

1574.98

25.5

4760.98

25.7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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