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叶飞文
副局长 林英厦 杨洪春 郭善耘 总统计师 黄向晖
1-3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55.74亿元,同比增长26.3%(名义增长,下同)。其中,3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4.42亿元,增长26.5%。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3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438.99亿元,增长26.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16.75亿元,增长23.9%。其中,3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03.66亿元,增长27.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0.75亿元,增长22.5%。
按消费形态分,1-3月,餐饮收入额394.75亿元,增长33.3%;商品零售额4760.98亿元,增长25.7%。其中,3月份餐饮收入额159.43亿元,增长37.2%;商品零售额1574.98亿元,增长25.5%。
2021年1-3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3月
1-3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34.42
26.5
5155.74
26.3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503.66
27.1
4438.99
26.7
乡村
230.75
22.5
716.75
23.9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59.43
37.2
394.75
33.3
商品零售
1574.98
25.5
4760.98
25.7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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