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叶飞文
副局长 林英厦 杨洪春 郭善耘 总统计师 黄向晖
2020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26.45亿元,比上年下降1.4%(名义下降,下同)。其中,12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42.07亿元,增长0.2%。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2020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6178.61亿元,下降1.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447.84亿元,下降0.8%。其中,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26.13亿元,增长0.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5.94亿元,下降3.6%。
按消费形态分,2020年,餐饮收入额1739.56亿元,下降6.9%;商品零售额16886.89亿元,下降0.8%。其中,12月份餐饮收入额161.17亿元,下降1.1%;商品零售额1580.90亿元,增长0.3%。
2020年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2月
1-12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42.07
0.2
18626.45
-1.4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526.13
0.7
16178.61
-1.5
乡村
215.94
-3.6
2447.84
-0.8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61.17
-1.1
1739.56
-6.9
商品零售
1580.90
0.3
16886.89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