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叶飞文
副局长 林英厦 杨洪春 郭善耘 总统计师 黄向晖
1-11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884.38亿元,同比下降1.6%(名义下降,下同)。其中,11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19.43亿元,增长2.4%。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11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652.48亿元,下降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231.89亿元,下降0.5%。其中,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581.68亿元,增长2.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7.75亿元,增长1.1%。
按消费形态分,1-11月,餐饮收入额1578.39亿元,下降7.4%;商品零售额15305.98亿元,下降0.9%。其中,11月份餐饮收入额177.11亿元,增长1.1%;商品零售额1642.32亿元,增长2.5%。
2020年1-11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1月
1-11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819.43
2.4
16884.38
-1.6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1581.68
2.6
14652.48
-1.8
乡村
237.75
1.1
2231.89
-0.5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77.11
1578.39
-7.4
商品零售
1642.32
2.5
15305.98
-0.9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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