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2%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15 15:43

20187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0.93亿元,同比增长12.2%(名义增长,下同)。1-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94.87亿元,增长12.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18.82亿元,增长12.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2.11亿元,增长12.3%1-7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197.85亿元,增长1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97.02亿元,增长15.8%

按消费形态分,7月份,餐饮收入118.29亿元,增长11.8%;商品零售1012.64亿元,增长12.2%1-7月,餐饮收入791.03亿元,增长8.7%;商品零售7203.84亿元,增长12.6%

20181-7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7

1-7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30.93

12.2

7994.87

12.2

按经营地分

 

 

 

 

 城镇

1018.82

12.2

7197.85

11.8

 乡村

112.11

12.3

797.02

15.8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18.29

11.8

791.03

8.7

 商品零售

1012.64

12.2

7203.84

12.6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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