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5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3%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6-15 07:12

2017年5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2.84亿元,同比增长11.6%(名义增长,下同)。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11.63亿元,增长11.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01.11亿元,增长11.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1.73亿元,增长14.2%1-5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601.98亿元,增长1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09.65亿元,增长12.0%

按消费形态分,5月份,餐饮收入96.49亿元,增长8.1%;商品零售906.35亿元,增长12.0%1-5月,餐饮收入516.65亿元,增长9.0%;商品零售4594.98亿元,增长11.6%

2017年1-5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5

1-5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02.84

11.6

5111.63

11.3

按经营地分

 

 

 

 

 城镇

901.11

11.3

4601.98

11.2

 乡村

101.73

14.2

509.65

12.0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96.49

8.1

516.65

9.0

 商品零售

906.35

12.0

4594.98

11.6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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