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2%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5-17 01:33

2017年4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5.72亿元,同比增长11.1%(名义增长,下同)。1-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08.80亿元,增长11.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59.94亿元,增长10.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5.78亿元,增长12.9%1-4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700.87亿元,增长1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07.93亿元,增长11.5%

按消费形态分,4月份,餐饮收入84.51亿元,增长9.9%;商品零售871.21亿元,增长11.2%1-4月,餐饮收入420.17亿元,增长9.2%;商品零售3688.63亿元,增长11.5%

2017年1-4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4

1-4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955.72

11.1

4108.80

11.2

按经营地分

 

 

 

 

 城镇

859.94

10.9

3700.87

11.2

 乡村

95.78

12.9

407.93

11.5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84.51

9.9

420.17

9.2

 商品零售

871.21

11.2

3688.63

11.5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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