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3%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4-21 01:25

2017年3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7.89亿元,同比增长11.3%(名义增长,下同)。1-3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53.07亿元,增长11.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3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18.52亿元,增长11.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9.37亿元,增长8.6%1-3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40.93亿元,增长11.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2.14亿元,增长11.1%

按消费形态分,3月份,餐饮收入101.77亿元,增长8.5%;商品零售916.12亿元,增长11.6%1-3月,餐饮收入335.66亿元,增长9.1%;商品零售2817.41亿元,增长11.6%

2017年1-3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3

1-3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17.89

11.3

3153.07

11.3

按经营地分

 

 

 

 

 城镇

918.52

11.6

2840.93

11.3

 乡村

99.37

8.6

312.14

11.1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01.77

8.5

335.66

9.1

 商品零售

916.12

11.6

2817.41

11.6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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