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35.19亿元,同比增长11.3%(名义增长,下同)。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922.41亿元,增长1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2.78亿元,增长12.3%。
按消费形态分,1-2月,餐饮收入233.90亿元,增长9.3%;商品零售1901.29亿元,增长11.6%。
2017年1-2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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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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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2135.19 |
11.3 |
按经营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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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
1922.41 |
11.2 |
乡村 |
212.78 |
12.3 |
按消费形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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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收入 |
233.90 |
9.3 |
商品零售 |
1901.29 |
11.6 |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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