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3%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3-15 17:07

20171-2月份,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35.19亿元,同比增长11.3%(名义增长,下同)。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922.41亿元,增长1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12.78亿元,增长12.3%

按消费形态分,1-2月,餐饮收入233.90亿元,增长9.3%;商品零售1901.29亿元,增长11.6%

20171-2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2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135.19

11.3

按经营地分

 

 

 城镇

1922.41

11.2

 乡村

212.78

12.3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233.90

9.3

 商品零售

1901.29

11.6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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