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8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0%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8-09-19 15:20

  1-8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7.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0%,增幅较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比1-7月回落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3%,比上年同期(扣除价格因素后)回落1.1个百分点,比1-7月上升0.3个百分点。其中8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26亿元,增长18.9%,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0.3个百分点,比上月回落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9%,比上年同期(扣除价格因素后)回落0.3个百分点,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市场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城乡市场结构进一步调整。随着全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居民消费结构的稳步升级,城市消费市场快速发展。1-8月,全省城市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653.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3%,增幅提高2.9个百分点,占全省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上年66.0%提高到67.9%;农村市场稳定发展,1-8月,全省县及县以下实现零售额783.65亿元,增长13.6%,占全省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由上年同期34.0%下降为32.1%

 

  2、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各行业全面发展。1-8月,全省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2090.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7%,增幅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1.9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305.28亿元,增长22.1%,增幅提高4.4个百分点;其他行业零售额42.09亿元,增长17.8%,增幅提高9.5个百分点。

 

  3、限额以上企业拉动消费增长作用突出。1-8月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实现零售额803.73亿元,增长29.4%,比上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拉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0个百分点,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贡献率达45.0%,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超三分之一,达33%,比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零售额744.23亿元,增长30.1%,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拉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6个百分点,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贡献率达42.9%。

 

  4、福、厦、泉、漳四地市零售额占全省比重近七成半。1-8月,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实现零售额为728.02亿元、270.00亿元、581.83亿元和231.19亿元,分别增长20.5%16.4%20.4%20.2%,四个地市实现零售额占全省74.3%,拉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7个百分点。其余五个地市增幅从高到低分别为龙岩市130.47亿元,增长23.8%;三明市112.81亿元,增长21.9%;宁德市125.84亿元,增长20.4%;南平市128.94亿元,增长18.6%;莆田市128.39亿元,增长18.1%

 

  5、基本生活类商品依然保持较高增幅。1-8月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5类主要商品销售情况统计结果显示,有22类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上涨,3类下降。一是基本生活类商品仍保持较高增幅。1-8月,食品类、饮料、烟酒类商品增长36.4%,其中,食品类增长34.3%,食品类中粮油类增长65.5%,肉禽蛋增长33.8%;饮料类增长58.7%。二是文化用品、享受型消费品市场活跃。1-8月,化妆品类增长40.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31.6%,金银珠宝类增长30.6%,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28.2%。三是汽车和石油及制品类拉动明显。1-8月汽车类实现零售额177.95亿元,增长26.4%,石油及制品类实现零售额216.36亿元,增长39.2%,两类商品共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8个百分点。四是部分商品出现下降趋势。通讯器材类下降2.6%,机电产品及设备类下降4.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下降19%

 

  撰稿:程遥

 

  核稿:侯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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