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392元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3-06-13 17:47

2022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392元,比上年增加2959元,名义增长[1]4.7%。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2.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

1 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22

2021

增长速度

合 计

65392

62433

4.7

农、林、牧、渔业

52450

47642

10.1

采矿业

63835

62380

2.3

制造业

69715

66132

5.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350

54778

12.0

建筑业

64054

62759

2.1

批发和零售业

58621

53534

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4584

62211

3.8

住宿和餐饮业

48558

47521

2.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6028

90878

5.7

金融业

108280

93643

15.6

房地产业

62850

65909

-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6673

60560

10.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4884

62435

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653

54416

-6.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128

47827

2.7

教育

50841

47672

6.6

卫生和社会工作

75362

74534

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775

49984

5.6

 

  注:

   [1] 数据表中的增长速度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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