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7420元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18-06-11 17:51

2017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420元,与2016年的61973元相比,增加了5448元,同比名义增长8.8%,增2016提高1.3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0975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8427元,卫生和社会工作96333元,分别为全平均水平的1.63倍、1.46倍和1.4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40543元,住宿和餐饮业41429元,采矿业48460元,分别为全平均水平的60.1%、61.4%和71.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71,与2016年的3.05相比,差距有缩小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比上年分别增长15.9%、15.8%和15.6%。增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建筑业,增长率分别为1.3%、3.3%和4.9%。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高于全平均水平。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6

2017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61973

67420

8.8

农、林、牧、渔业

35577

40543

14.0

采矿业

44222

48460

9.6

制造业

54439

59131

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8471

93073

5.2

建筑业

53557

56160

4.9

批发和零售业

57937

61504

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181

77536

8.9

住宿和餐饮业

39434

41429

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3774

98427

5.0

金融业

108377

109757

1.3

房地产业

65110

69166

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934

62848

1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9317

91712

15.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083

59204

15.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040

49646

3.3

教育

75773

84471

11.5

卫生和社会工作

87997

96333

9.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7018

73532

9.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926

89047

15.8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86616为全平均水平的1.2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52749元,为全平均水平的78%。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国有单位增最高,比上年增长12.5%股份合作增最低,增长3.3%。国有、集体单位、联营单位、外商投资以及其他内资单位平均工资增于全平均水平,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平均水平。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6

2017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61973

67420

8.8

国 有

76996

86616

12.5

集 体

56550

62947

11.3

股份合作

69512

71819

3.3

联 营

48385

52749

9.0

有限责任公司

54783

58454

6.7

股份有限公司

76268

81629

7.0

其他内资

56871

62932

10.7

港澳台商投资

53896

56876

5.5

外商投资

59653

65032

9.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共调查约5.6万家,就业人员672.48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福建统计年鉴-2017》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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