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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420元,与2016年的61973元相比,增加了5448元,同比名义增长8.8%,增幅比2016年提高1.3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0975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8427元,卫生和社会工作9633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63倍、1.46倍和1.4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40543元,住宿和餐饮业41429元,采矿业48460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0.1%、61.4%和71.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71,与2016年的3.05相比,差距有缩小。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幅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比上年分别增长为15.9%、15.8%和15.6%。增幅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建筑业,增长率分别为1.3%、3.3%和4.9%。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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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
行 业 |
2016年 |
2017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61973 |
67420 |
8.8 |
农、林、牧、渔业 |
35577 |
40543 |
14.0 |
采矿业 |
44222 |
48460 |
9.6 |
制造业 |
54439 |
59131 |
8.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88471 |
93073 |
5.2 |
建筑业 |
53557 |
56160 |
4.9 |
批发和零售业 |
57937 |
61504 |
6.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1181 |
77536 |
8.9 |
住宿和餐饮业 |
39434 |
41429 |
5.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3774 |
98427 |
5.0 |
金融业 |
108377 |
109757 |
1.3 |
房地产业 |
65110 |
69166 |
6.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6934 |
62848 |
10.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79317 |
91712 |
15.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1083 |
59204 |
15.9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8040 |
49646 |
3.3 |
教育 |
75773 |
84471 |
11.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7997 |
96333 |
9.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7018 |
73532 |
9.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6926 |
89047 |
15.8 |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8661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5274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8%。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国有单位增幅最高,比上年增长12.5%;股份合作增幅最低,增长3.3%。国有、集体单位、联营单位、外商投资以及其他内资单位平均工资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
单位:元,% |
|||
登记注册类型 |
2016年 |
2017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61973 |
67420 |
8.8 |
国 有 |
76996 |
86616 |
12.5 |
集 体 |
56550 |
62947 |
11.3 |
股份合作 |
69512 |
71819 |
3.3 |
联 营 |
48385 |
52749 |
9.0 |
有限责任公司 |
54783 |
58454 |
6.7 |
股份有限公司 |
76268 |
81629 |
7.0 |
其他内资 |
56871 |
62932 |
10.7 |
港澳台商投资 |
53896 |
56876 |
5.5 |
外商投资 |
59653 |
65032 |
9.0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约5.6万家,就业人员672.48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福建统计年鉴-2017》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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