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420元,与2016年的61973元相比,增加了5448元,同比名义增长8.8%,增幅比2016年提高1.3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0975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8427元,卫生和社会工作9633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63倍、1.46倍和1.4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40543元,住宿和餐饮业41429元,采矿业48460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0.1%、61.4%和71.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71,与2016年的3.05相比,差距有缩小。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幅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比上年分别增长为15.9%、15.8%和15.6%。增幅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建筑业,增长率分别为1.3%、3.3%和4.9%。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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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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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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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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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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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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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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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73
|
67420
|
8.8
|
农、林、牧、渔业
|
35577
|
40543
|
14.0
|
采矿业
|
44222
|
48460
|
9.6
|
制造业
|
54439
|
59131
|
8.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88471
|
93073
|
5.2
|
建筑业
|
53557
|
56160
|
4.9
|
批发和零售业
|
57937
|
61504
|
6.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1181
|
77536
|
8.9
|
住宿和餐饮业
|
39434
|
41429
|
5.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3774
|
98427
|
5.0
|
金融业
|
108377
|
109757
|
1.3
|
房地产业
|
65110
|
69166
|
6.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6934
|
62848
|
10.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79317
|
91712
|
15.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1083
|
59204
|
15.9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8040
|
49646
|
3.3
|
教育
|
75773
|
84471
|
11.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7997
|
96333
|
9.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7018
|
73532
|
9.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6926
|
89047
|
15.8
|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86616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5274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8%。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国有单位增幅最高,比上年增长12.5%;股份合作增幅最低,增长3.3%。国有、集体单位、联营单位、外商投资以及其他内资单位平均工资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单位:元,%
|
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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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017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61973
|
67420
|
8.8
|
国 有
|
76996
|
86616
|
12.5
|
集 体
|
56550
|
62947
|
11.3
|
股份合作
|
69512
|
71819
|
3.3
|
联 营
|
48385
|
52749
|
9.0
|
有限责任公司
|
54783
|
58454
|
6.7
|
股份有限公司
|
76268
|
81629
|
7.0
|
其他内资
|
56871
|
62932
|
10.7
|
港澳台商投资
|
53896
|
56876
|
5.5
|
外商投资
|
59653
|
65032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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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约5.6万家,就业人员672.48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福建统计年鉴-2017》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