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973元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7-26 02:44

2016,福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973元,与2015年的57628元相比,增加了4345元,同比名义增长7.5%,增速比2015年回落0.4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6%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0837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774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8471元,分别为全平均水平的1.75倍、1.51倍和1.4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5577元,住宿和餐饮业39434元,采矿业44222元,分别为全平均水平的57%64%7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05,与2015年的3.34相比,差距有缩小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率分别为11.9%11.3%10.7%。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以及采矿业,增长率分别为-0.4%-0.1%0.3%。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平均水平。 

 2016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5

2016

名义

增长率

 计

57628

61973

7.5

农、林、牧、渔业

32510

35577

9.4

采矿业

44100

44222

0.3

制造业

50675

54439

7.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0987

88471

9.2

建筑业

50819

53557

5.4

批发和零售业

54866

57937

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314

71181

9.0

住宿和餐饮业

39599

39434

-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4288

93774

11.3

金融业

108537

108377

-0.1

房地产业

62253

65110

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927

56934

9.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6956

79317

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144

51083

10.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396

48040

3.5

教育

69226

75773

9.5

卫生和社会工作

80314

87997

9.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039

67018

9.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728

76926

11.9

 

 

 2016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5

2016

名义

增长率

 计

58719

63138

7.5

农、林、牧、渔业

45764

51121

11.7

采矿业

44558

44354

-0.5

制造业

50514

54281

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1889

89651

9.5

建筑业

51191

53248

4.0

批发和零售业

56162

59421

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6657

72547

8.8

住宿和餐饮业

39738

39494

-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318

95112

11.5

金融业

130422

136220

4.4

房地产业

63167

66361

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2281

57441

9.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8987

81470

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662

53722

1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997

48784

3.8

教育

71615

78602

9.8

卫生和社会工作

82945

90693

9.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064

70176

9.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1704

80118

11.7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单位类型分别是国有单位76996元,股份有限公司76268元,股份合作69512元,分别为全平均水平的1.24倍、1.23倍和1.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48385元,为全平均水平的78%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股份合作单位增速最高,同比增长19.4%。联营单位增速最低,同比增长-17.3%股份合作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以及城镇集体单位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平均水平。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5

2016

名义增长率

 计

57628

61973

7.5

国 有

70424

76996

9.3

集 体

52491

56550

7.7

股份合作

58225

69512

19.4

联 营

58480

48385

-17.3

有限责任公司

51937

54783

5.5

股份有限公司

70332

76268

8.4

其他内资

53713

56871

5.9

港澳台商投资

50176

53896

7.4

外商投资

55221

59653

8.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位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共调查5.47万家,就业人员668.83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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