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
2026年8月3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24〕55号),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调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调查人员的艰辛努力以及调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人员选训、登记复查、主要数据汇总推算等各项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我省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2]
全省常住人口为4190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2166万人,占51.69%;女性人口为2024万人,占48.3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02。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42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83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69人。
三、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99万人,占16.68%;15-59岁人口为2678万人,占63.91%;60岁及以上人口为813万人,占19.4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53万人,占13.20%。[4]
四、城乡人口[5]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36万人,占72.4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54万人,占27.5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根据调查数据推算的2025年11月1日零时数据。全省样本量为48.03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1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福建省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同时,本公报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749万人,占17.88%;16-59岁人口为2628万人,占62.72%。
[5]城乡人口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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