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1]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6-08-05 11:30

福建省统计局 

2026年83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2455号),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调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调查人员的艰辛努力以及调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人员选训、登记复查、主要数据汇总推算等各项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我省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2] 

  全省常住人口为4190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2166万人,占51.69%;女性人口为2024万人,占48.3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02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42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83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69人。 

  三、年龄构成 

  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99万人,占16.68%;15-59岁人口为2678万人,占63.91%;60岁及以上人口为813万人,占19.4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53万人,占13.20%。[4] 

  、城乡人口[5]

  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36万人,占72.4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54万人,占27.5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根据调查数据推算的2025年11月1日零时数据。全样本量为48.03万人,占全人口的1.1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福建省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同时,本公报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749万人,占17.88%;16-59岁人口为2628万人,占62.72%。   

  [5]城乡人口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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