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 建 省 统 计 局
2011年5月25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3689421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471483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179381人,增长6.28%,年平均增长率为0.61%。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1206844户,家庭户人口为3339766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3人减少0.55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981060人,占51.45%;女性人口为17913156人,占48.55%。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36下降为105.96。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705674人,占15.46%;15-59岁人口为26976145人,占73.12%;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12397人,占11.4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912140人,占7.8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5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6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8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6097361人,占97.8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96855人,占2.1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962607人,增长5.75%;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16774人,增长37.37%。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8467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1937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97760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9477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967人上升为836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602人上升为1387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708人上升为3788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317人下降为29801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99845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00503人,文盲率[5]由7.20%下降为2.44%,下降4.76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21064429人,占57.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829787人,占42.9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632419人,乡村人口减少445303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52个百分点。
八、人口流动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107452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7]为830446人。具有外省户籍的迁入人口为431360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5163304人,增长87.35%,具有外省户籍的迁入人口增加2168334人,增长101.08%。
九、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福建省人口地区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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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人口数(人)
|
比重(%)
|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
全 省
|
36894216
|
100
|
298
|
福州市
|
7115370
|
19.29
|
581
|
厦门市
|
3531347
|
9.57
|
2078
|
莆田市
|
2778508
|
7.53
|
673
|
三明市
|
2503388
|
6.78
|
109
|
泉州市
|
8128530
|
22.03
|
720
|
漳州市
|
4809983
|
13.04
|
373
|
南平市
|
2645549
|
7.17
|
101
|
龙岩市
|
2559545
|
6.94
|
135
|
宁德市
|
2821996
|
7.65
|
210
|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省及各设区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本公报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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