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3-17 14:45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2010 29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081231,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划内(不含金门、马祖,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省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9个设区市的16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32个普查区的1682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为5.1‰),个体经营户2577个(抽查比例为1.3‰)。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3‰,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将陆续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23.26万个,2004年末(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下同)相比,增加6.66万个,增长40.1%;产业活动单位29.90万个,增加8.12万个,增长37.3%;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98.64万户,增加39.59万户,增长67.0%

 

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3.26

100.0

企业法人

15.97

68.7

      机关、事业法人

3.28

14.1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4.01

17.2

二、产业活动单位*

29.90

100.0

第二产业

7.84

26.1

第三产业

22.03

73.6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98.64

100.0

第二产业

9.56

9.7

第三产业

89.08

90.3

 

*产业活动单位中包括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2008年末,全省共有企业法人单位15.97万个,2004年末相比,增加5.44万个,增长51.7%。其中,国有企业0.54万个,增加0.04万个,增长7.6%;集体企业0.73万个,减少0.35万个,下降32.2%;股份合作企业0.21万个,减少0.02万个,下降9.7%;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2.12万个,增加0.84万个,增长64.9%;私营企业10.76万个,增加4.65万个,增长76.1%;其他内资企业0.38万个,增加0.19万个,增长9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76万个,增加0.06万个,增长8.8%;外商投资企业0.47万个,增加0.04万个,增长10.1%(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

(万个)

比重

(%)

合计

15.97

100.0

内资企业

14.74

92.3

  国有企业

0.54

3.4

  集体企业

0.73

4.6

  股份合作企业

0.21

1.3

  联营企业

0.06

0.4

    国有联营企业

0.02

0.1

    集体联营企业

0.02

0.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1

    其他联营企业

0.02

0.1

  有限责任公司

1.74

10.9

    国有独资公司

0.04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70

10.7

  股份有限公司

0.32

2.0

  私营企业

10.76

67.4

  其他企业

0.38

2.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76

4.8

外商投资企业

0.47

3.0

 

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福州、泉州、厦门。福州、泉州、厦门拥有法人单位12.91万个,占55.5%;拥有产业活动单位15.91万个,占53.2%。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4位的设区市依次是:福州、泉州、厦门、漳州。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4位设区市是:泉州、福州、漳州和龙岩。我省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详见表3

 

3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

(万个)

比重(%)

数量

(万个)

比重(%)

数量

(万个)

比重(%)

合计

23.26

100.0

29.90

100.0

98.64

100.0

福州

4.83

20.8

6.15

20.6

19.42

19.7

厦门

3.63

15.6

4.19

14.0

7.93

8.0

莆田

0.91

3.9

1.24

4.2

3.98

4.0

三明

1.88

8.1

2.47

8.3

7.31

7.4

泉州

4.45

19.1

5.57

18.6

26.85

27.2

漳州

2.41

10.3

2.93

9.8

9.53

9.8

南平

1.99

8.6

2.58

8.6

7.41

7.5

龙岩

1.54

6.6

2.36

7.9

9.16

9.3

宁德

1.64

7.0

2.41

8.1

7.05

7.1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6.24万个,占20.9%;批发和零售业5.32万个,占17.8%;教育1.71万个,占5.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04万个,占20.2%。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4.6%(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万个)

比重

()

合计

29.90

100.0

  农、林、牧、渔业*

0.04

0.1

  采矿业

0.25

0.9

  制造业

6.24

20.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66

2.2

  建筑业

0.68

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83

2.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64

2.1

  批发和零售业

5.32

17.8

  住宿和餐饮业

0.47

1.6

  金融业

0.70

2.3

  房地产业

0.95

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1

5.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81

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25

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43

1.4

  教育

1.71

5.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5

6.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43

1.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6.04

20.2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7.32万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7.4%;交通运输业22.06万户,占22.4%;批发和零售业48.30万户,占49.0%;住宿和餐饮业7.29万户,占7.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41万户,占7.5%(详见表5)。

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万个)

比重

()

合计

98.64

100.0

    工业*

7.32

7.4

    建筑业

2.23

2.3

    交通运输业

22.06

22.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24

0.2

    批发和零售业

48.30

49.0

    住宿和餐饮业

7.29

7.4

金融业

0.00

0.0

    房地产业

0.27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76

0.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00

0.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41

7.5

    教育

0.28

0.3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1.71

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75

0.8

    其他(农业)

0.00

0.0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1319.90万人,2004年末相比,增加494.22万人,增长59.9%。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06.30万人,增加228.59万人,增长47.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13.03万人,增加265.05万人,增长76.2%。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954.34万人,占72.3%;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65.56万人,占27.7%。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360.20万人,占37.8%。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443.11万人,占46.4%;建筑业163.57万人,占17.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4.59万人,占6.8%;批发和零售业53.60万人,占5.6%;教育51.68万人,占5.4%(详见表6)。

 

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

(万人)

 

(%)

合计

954.34

100

  农、林、牧、渔业

0.57

0.1

  采矿业

13.41

1.4

  制造业

443.11

46.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50

1.4

  建筑业

163.57

1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73

3.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9.57

1.0

  批发和零售业

53.60

5.6

  住宿和餐饮业

16.11

1.7

  金融业

15.42

1.6

  房地产业

16.99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72

2.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06

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1

0.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35

0.6

  教育

51.68

5.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15

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0

0.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64.59

6.8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9.0%、13.7%、28.1%和48.3%。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10.7%、36.6%和52.7%。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4.8%、13.2%、29.6%和52.4%(详见表7)。

 

 

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

(万人)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954.34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7.08

0.7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86.36

9.0

      具有大专学历者

131.17

13.7

      具有高中学历者

268.64

28.1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461.09

48.3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137.52

10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4.78

10.7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50.29

36.6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72.44

52.7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60.36

100.0

      高级技师

2.88

4.8

      技师

7.95

13.2

      高级工

17.88

29.6

      中级工

31.66

52.4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51699.38亿元,2004年末增加28017.99亿元,增长118.3%。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817.16亿元,2004年末增加3069.00亿元,增长53.4%;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41.53亿元,减少590.76亿元,下降57.2%;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1238.25亿元,增加1060.74 亿元,增长597.6%;私营企业资产总额7366.08亿元,增加4874.80亿元,增长195.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4939.04亿元,增加2305.34亿元,增长87.5%;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4821.57亿元,增加2364.57亿元,增长96.2%(详见表8)。

 

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亿元)

比重(%)

合计

51699.38

100.0

内资企业

41938.77

81.1

  国有企业

8817.16

17.1

  集体企业

441.53

0.9

  股份合作企业

1238.25

2.4

  联营企业

604.90

1.2

    国有联营企业

227.60

0.4

    集体联营企业

16.78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45.91

0.5

    其他联营企业

114.61

0.2

  有限责任公司

6689.31

12.9

    国有独资公司

1422.92

2.8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266.39

10.2

  股份有限公司

16475.00

31.9

  私营企业

7366.08

14.2

  其他企业

306.54

0.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939.04

9.6

外商投资企业

4821.57

9.3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9315.78亿元,2004年末增加4293.56亿元,增长85.5%在全部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753.86亿元,集体资本174.99亿元,法人资本2060.81亿元,个人资本2854.62亿元,港澳台资本1288.39亿元,外商资本1183.11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包括:

(1)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从业人员:是指200812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注:本公报数据不包含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军队、武警和铁路等部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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