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06-03-30 08:28

福建省统计局

  2006 3 18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于2005年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为满足全省各级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需要,省政府决定在国家抽查样本基础上适当扩大我省调查样本规模。这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登记标准时间为 2005 11 1 零时。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76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16%。其中,国家分配样本量4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17%。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现将根据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国家样本点快速汇总数据推算的全省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 11 1 零时,全省常住人口(未含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下同)为3532万人,与 2000 11 1 零时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3410万人相比,增加了122万人,增长3.58%;年平均增加24万人,年平均增长0.71%

 

  二、城乡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671万人,占47.3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861万人,占52.70%。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34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1779万人,占50.36%,女性1753万人,占49.6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4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646万人,占18.27%15-64岁的人口2580万人,占73.06%65岁及以上的人口306万人,占8.67%。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7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3464万人,占98.08%,各少数民族人口68万人,占1.92%。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2万人,增长了3.3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0万人,增长了17.24%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以上)的人口163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399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1130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195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62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6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减少14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93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111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36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1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56人。

 

  注1、城乡人口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

 

  2、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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