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于2005年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为满足全省各级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需要,省政府决定在国家抽查样本基础上适当扩大我省调查样本规模。这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登记标准时间为
一、总人口
二、城乡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671万人,占47.3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861万人,占52.70%。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34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1779万人,占50.36%,女性1753万人,占49.6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4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646万人,占18.27%,15-64岁的人口2580万人,占73.06%,65岁及以上的人口306万人,占8.67%。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7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3464万人,占98.08%,各少数民族人口68万人,占1.92%。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2万人,增长了3.3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0万人,增长了17.24%。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以上)的人口163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399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1130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195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62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6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减少14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93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111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36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1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56人。
注1、城乡人口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
2、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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