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公 务 员 管理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文件
     
福     建    省    统    计    局
     
     
闽统资考[2010]4号
      
    
关于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文件和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7年;
     
5、对个别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从事统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统[2008]5号)精神执行;
     
6、行政机关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全国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师实务
     
 三、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统一集中省里考试,不再在各地设置分考场(具体考试地点另文通知)。
     
四、考试组织工作
     
各地统计、人事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报名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全省考试报名时间截止至7
    
五、考试收费
     
报考考生的考试收费标准暂时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2003]费字133号)中的中级考试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上缴费用标准为90元,其余30元留在地市作为动员宣传费用。
     
六、考试用书及其它
     
国家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高级统计师实务》考纲,没有另行发行其它教材。
     
联系人:郜素敏,联系电话:0591-88019370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统计  高级职称 扩大试点考试  通知
     
抄送:国家统计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67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