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资考[2009]1号
各设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考试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文件和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7年;
5、对个别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从事统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统[2008]5号)精神执行;
6、行政机关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全国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
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师实务
三、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统一集中省里考试,不再在各地设置分考场(具体考试地点另文通知)。
四、考试组织工作
各地统计、人事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报名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全省考试报名时间截止至6月20日,各地应于7月10日前将本辖区报考考生的基本情况(由FTP/10.35.16.18/职改办目录内公共目录2009高师考试文件夹)上报省考办、考生花名册(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寄省考办。
五、考试收费
报考考生的考试收费标准暂时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2003]费字133号)中的中级考试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上缴费用标准为90元,其余30元留在地市作为动员宣传费用。
六、考试用书及其它
国家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高级统计师实务》考纲,没有另行发行其它教材。
联系人:郜素敏,联系电话:0591-8809370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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