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7-06-26 08:41

各设区的市统计局、人事局:

现将《2007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2: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00七年一月十日

 

2007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

扩大试点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04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6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2007年我省高级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了加强统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统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机制,通过试点进一步积累建立考评制度的经验,为实行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相结合的制度作好充分的准备,推动统计人才整体性开发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省统计局、人事厅共同负责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具体工作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负责实施。省考办设在省统计局。

各设区的市统计局、人事局共同负责本地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

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部直接负责。评审工作由省统计高级统计师评委会负责。

三、试点范围及申报人员条件

(一)本省各类企事业、机关单位中直接从事统计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务院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参加考评工作扩大试点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7年;

5、对个别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从事统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和评审。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执行;

6、行政机关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统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6年以上的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报高级统计师扩大试点考评的报名工作由省统计局及设区的市统计局负责,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属地统计局报名,资格审查由省人事厅及当地人事局负责。

2、设区的市统计局在 310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情况报省考办。考试报名费按每人120元收取。

四、试点的办法和步骤

(一)试点办法

根据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确认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原则,试点工作由考试与评审两部分组成。

1、考试

1)高级统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试方式采取开卷笔答式进行。

3)考试时间为 2007520日上午 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福州

4)考试用书由全国考办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复习大纲》。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04号)精神,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统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3、评审

应试者考试合格后,根据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另文下发),提供本人业绩成果资料等材料,提交至省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人事厅确认、公布其任职资格。

(二)试点步骤

1、部署和组织报名

1)省统计局、人事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部署试点工作。

2)组织报名。申报人按申报程序和要求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后)。省人事厅及各地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实施和组织评审

1)省考办组织应试人员进行考试。

2)国家统计局阅卷后,由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统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由人事厅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同时公布当年参评人员名单。

3)考试合格人员提交业绩成果等材料,填写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评审事宜另文下发)。

4)省统计专业高评委会对考试合格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

5)省人事厅确认公布评审结果。

五、其它事项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试点期间,不再另行组织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的单一评审工作。  

 

附件1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中级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电话

 

单位类别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毕业证号

 

报考专业

         

身份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以上项目由报考人员本人按规定据实填写

人部

所门

在审

单批

位意

人见

 

 

 

 

省管级理统部计门考意试见

 

省成级绩人确事认部意门见

 

 

 

 

 

 

 

 

 

 

 

 

 

 

 

 

 

 

 

 

附件2

 

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龚守栋   福建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汤昭平   福建省人事厅副厅长

  员:陈鼎杰   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陈国銮   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朱敏求   福建省统计局职改办主任

        孟宪涛   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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