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标 |
投资额(亿元) |
同比增长(%) |
固定资产投资 |
18990.79 |
8.1 |
其中:国有控股 |
7426.25 |
14.4 |
其中:民间投资 |
10757.27 |
5.7 |
按构成分 |
|
|
建筑安装工程 |
13289.28 |
12.1 |
设备工器具购置 |
1874.31 |
-4.8 |
其他费用 |
3827.19 |
2.2 |
分产业 |
|
|
第一产业 |
365.66 |
12.7 |
第二产业 |
6628.25 |
17.4 |
第三产业 |
11996.87 |
3.4 |
分行业 |
|
|
其中:农林牧渔业 |
441.7 |
19.4 |
采矿业 |
49.55 |
-40.5 |
制造业 |
5855.36 |
20.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719.13 |
2.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372.06 |
3.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700.20 |
27.4 |
教育 |
458.36 |
11.7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71.00 |
-0.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53.09 |
7.4 |
分注册类型 |
|
|
其中:内资企业 |
17995.72 |
9.4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564.68 |
-10.5 |
外商投资企业 |
419.18 |
-13.6 |
注:此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建筑安装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及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其他费用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军工国防项目。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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