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8-03 15:29

福建省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处室工作职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直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16号)要求,继续及时主动公布清理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含行政许可类、内部管理事项、行政确认类、行政处罚类、行政监督检查类等),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布内容、公布方式,督促相关处室严格按照清单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三、公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一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目前我局统计行政审批项目仅有“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及调查项目审批”,该项目已实现网上全流程电子化审批。今年,将严格按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规范要求,做到受理时一次性告知,并在法定期限的60%(承诺时限)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同时,在坚持便民原则的基础上,严格对审批环节和审批质量进行把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将取消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审批。将根据2016年《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发文终止原委托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进行的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认定工作。

四、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统计执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定统计执法人员。同时做好抽查结果的运用。

五、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公开。根据省法制办的工作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及公开。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对2013年以来收到和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出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和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文件;清理将地方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相关文件;清理统计机构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1535号)精神,明确政策解读工作任务,及时解读与统计系统以外的部门、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有关的文件内容,全面、准确地说明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重点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印发的政策文件同步起草解读文稿,并在OA系统中起草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时,以附件形式附上公开文件的解读文稿。文件公开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解读栏目发布相关解读内容。

七、统筹运用各种媒体做好发布工作。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媒介做好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利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福建统计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时效性要求高的统计信息,如常规的进度统计数据;重大事件或重要决定事项的统计数据及成果则以统计公报的形式发布,如每年年度统计公报、经济普查公报、人口普查公报等。继续做好年度《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统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做好统计公报解读,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同时,还利用每年的“中国统计开放日”和“局长接待日”等渠道做好发布工作。

八、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继续做好与媒体的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借助QQ、微信等方式加强双向交流,把当前工作重点、宣传要点及时传递给媒体,及时主动了解媒体的统计需求,保持良性互动。

九、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规范主动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信息公开的流转方式与审核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省统计局主动公开的目录。

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利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发布统计信息,包括:依照每年年初制定的《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按时发布进度统计数据和年度统计公报等,第一时间将《福建统计年鉴》等统计公开出版资料电子版挂网;二是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及时解读统计公报、政策法规等;三是适时开展在线访谈,由省统计局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当前热点、重点问题,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接受主持人的访问、并与网友开展在线交流;四是增进公众互动交流,开设“统计咨询信箱”,开展在线调查和在线意见征集,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五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目录、规定、年度报告等等。

十一、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继续依托门户网站办好“统计咨询信箱”和“网上留言答复”,进一步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通过及时跟踪公众的统计需求,为公众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统计服务,实现统计服务“实时定制”。继续利用“福建统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做好统计服务,在门户网站发布统计数据和信息的同时,将相关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给手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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