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6-11 11:59

闽统办〔201527

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作出安排。现将《2015年福建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611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福建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福建省统计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切实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增加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提高统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现就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规范和定时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通过统计门户网站公布《2015年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按期发布福建省社会经济统计指标数据、《福建统计年鉴》;发布统计政务和经济信息,包括《为社会建言献策》等栏目。(责任单位:综合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常规化发布财政资金、人事和招标信息。继续向社会公开局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人事任免和招聘录用等信息,使信息发布常规化。(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数管中心)

及时发布规划计划信息。及时公开局年度统计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和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处、办公室)

精简和强化审批信息公开。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相关信息,强化统计行政审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的公开。(责任单位:政法处、设管处)

加强统计执法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统计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结合统计开放日等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塑造良好的统计执法形象,加强统计执法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政法处、综合处及相关处室)

(二)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工作。

继续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最新发布和解读”“局长接待日”、“统计开放日”等形式和网站栏目及时向公众媒体解读统计数据,并宣传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处及相关处室)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应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局长信箱栏目与政务微信发布统计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切实做好与公众互动、在线访谈的预告和播放、在线调查和在线征集意见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处、数管中心及相关处室)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依申请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和《福建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答复工作规范》的要求予以答复,尤其要处理好课题类、历史统计数据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的信息公开申请,优化答复机制,设立了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处理流程,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水平,对多次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要酌情考虑整理归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要妥善应对有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责任单位:综合处及相关处室)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

局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信息公开工作当作各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来看待。要完善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定期报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基础性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综合处及相关处室)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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