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了客观把握2009年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实施情况,根据调查方案的规定和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进行质量抽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抽查验收原则及工作组织
抽查验收工作要坚持依法调查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009年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分为国家样本点和省扩大样本点两部分,验收工作也按照国家点和省点分别开展。国家点根据国家制定的实施办法,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直接抽取;省扩大样本点进行质量验收,由省统计局人口处负责抽取验收的调查小区。国家点事后质量抽查及省点验收工作由省局人口处负责统一组织,抽调部分地市负责人口调查的业务骨干2-3名,组成若干个抽查验收小组,分二批对抽中小区进行重新入户登记或验收。
二、质量抽查验收的项目及标准
(一)国家点事后质量抽查的项目及要求见国家制定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二)省点验收的项目主要有人口数净差率、人口数差错率、出生人口差错率、死亡人口差错率、出生人口性别、文化程度、失业人口差错率、总抽查项目差错率等八项。验收的标准为人口数净差率和人口数差错率小于6‰,文化程度及总项目差错率小于1%,出生和死亡、出生人口性别、失业人口差错率为0‰。
(三)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验收项目的差错率高于验收标准的小区即为不合格,验收小区进行返工,返工后省局进行第二次验收,直到合格为止。如在一个县(市、区)内发现有一个小区不合格,需在全县范围内返工;如在同一设区市中发现有二个以上调查小区不合格的,该地(市)的调查质量即为不合格。
三、质量抽查及验收的工作要求
(一)国家点事后质量抽查,只用于评价全国人口和劳动力调查登记质量,不评价省以下各级人口和劳动力调查登记质量,更不评价被抽中小区的调查登记质量。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与调查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如实反映。在调查过程中要保证百分之百的入户率。
(二)省级质量验收采用告知或不告知的方法,根据调查小区划分示意图自行进点开展工作。省扩大点验收的入户率应不低于30%。被验收县(市、区)应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的开展,但不得干扰或影响验收工作。
(三)对于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调查数据发现人为干扰的,故意虚报、漏报出生人口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四、抽查验收的规模及时间
国家点事后质量抽查共抽取3个调查小区。抽中国家点事后质量抽查的设区市同时进行省扩大样本点验收工作。省扩大样本点每个设区市抽取2-3个调查小区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可更换或扩大验收的调查小区个数。
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于11月16日开始。
五、其它事项
请各设区市于11月15日前将参加抽查的人员名单报省统计局人口处。联系人:周春玲 联系电话:0591-87856973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统计 人口调查 验收 通知
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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