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9-02-20 08:53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统计的进程,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统办字〔20096号)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围绕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推动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

(一)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积极为《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建言献策。

(二)启动地方性统计法规的修订工作。省统计局将启动《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研究地方统计立法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统计法》修订之后地方法规的修改提出建议。

(三)做好有关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管理,以及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统计系统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

二、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

(一)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认真开展执行《福建省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开展全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专项检查,抽查部分市、县,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二)继续完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工作。推动市、县开展案卷评查,推荐评选全省优秀案卷,组织现场观摩会,并将案卷质量作为统计法制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办案水平。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行政争议,提高统计机构的统计行政复议水平,强化统计执法的层级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工作

(一)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要以国家统计局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即将联合下发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布为契机,围绕重点工作,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省局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出台我省《处分规定》的有关实施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统计机构应将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及时上报省局。

(二)抓住重点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工作。要将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和维护普查数据质量作为2009年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普查登记和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各级统计机构应根据省经普办和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闽经普办〔20096号)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自查和抽查。争取省局查处5起以上、设区市局查处3起以上、县局查处2起以上经济普查统计违法案件,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对经济普查执法工作的总结研究,为今后的普查执法积累经验。同时,针对节能降耗、新开工投资项目、新上规模企业、服务业统计等,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检查。

(三)继续开展统计巡查、统计监督检查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省局将对1个设区市开展统计工作巡查,对2个设区市的2个县(区)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各级统计机构也要落实好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有关地区把统计监督检查上升为政府行为,提高工作实际效果。

(四)开展涉外统计调查专项检查。要加大涉外统计调查监管力度,加强对已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的监管,并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摸清全省有关从事涉外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单位清查工作,并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涉外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涉外调查秩序。

(五)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监督和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填补部门统计执法的“空白”,规范部门统计行为。

(六)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制度,在“ 12.4法制宣传日及其他重要时期,省、市、县都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特别是经济普查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震慑统计违法者。

(七)继续完善统计执法结对帮扶工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开展帮扶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帮扶计划,由省、市两级各帮扶一个统计执法薄弱县,推动全省统计法制建设上新水平。

(八)创新统计执法方法。认真总结各地统计执法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并灵活运用各种新的执法方式,使执法工作更好地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继续在全省推广统计执法预告制、统计执法预警制等统计执法方法。

四、全面推进统计“五五”普法活动

(一)突出重点,把握时机,形式多样地宣传统计法。要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牢牢把握《统计法》审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时机,充分利用“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 12.8 《统计法》 颁布纪念日,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统计法》修订出台后,举办全省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增强宣传效果。各级统计部门要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为宗旨,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同时,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的统计普法宣传创新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

(三)继续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的普法力度。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规定的落实,并组织检查讲评。

(四)切实抓好统计系统公务员普法教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8156号)的要求,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切实做好统计系统公务员法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统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五)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的考核工作。2009年是“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年,省局将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全国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统一部署,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各级统计机构应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统计事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依法统计水平摆到更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规范统计行政行为。要牢固树立依法规范统计部门自身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统计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行政处罚和涉外调查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责任制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考核评议,加大对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切实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结合新的《统计法》颁布实施,将对市、县(区)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继续抓好统计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同时要继续抓好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专职执法人员的配备,保障必要的执法普法经费、设备及其他办案工具。

(四)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统计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减少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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