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办〔2007〕32号
各设区的市统计局:
为更好地开展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全省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我局制定了《2007年全省统计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2007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7年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2007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全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要求,制定2007年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的必要性
统计监督检查是统计执法检查的一种方式,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可以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的自觉性,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进一步履行统计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改善统计工作条件,树立统计部门是执法部门的形象;可以进一步把统计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顺利完成统计工作中心任务,提供法律保障。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对象
(一)省局今年直接监督检查的对象为泉州市、南平市、龙岩市的各一个县(市、区),拟选择其中一至二个设区市进行统计工作巡查;
(二)省局今年督促监督检查的对象为福州市、漳州市、宁德市的各一个县(市、区)。
(三)省局今年对监督检查进行直接回访对象为三明市、厦门市同安区、福鼎市;委托设区市回访对象,以各设区市为主,省局视情参加。各设区市回访后,应将委托回访对象的整改情况报省局政法处。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直接、督促监督检查的内容:
1、依法统计情况。如:是否依法向统计调查对象收集统计资料;是否依法提供、公布和管理统计资料;有否擅自修改统计原始数据;有否瞒案不报、违法不究,有否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对三分之一乡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有否因失察或失职造成有关重要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责任事故;
2、县(市、区)统计局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3、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统计调查对象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制度,以及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
4、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5、有关部门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二)回访检查的内容:三明市统计局落实省局《巡查意见书》情况,去年被省直接和委托监督检查单位落实省局《统计监督检查整改建议书》情况,以及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执行情况;统计违法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内容
1、工业统计专业,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省重点能耗工业企业亏损额、产销率、销售收入、工资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及联网直报情况为主。着重解决当前基层企业统计中收入与产值倒挂、增加值核算中收入法与分配法不协调的问题;
2、固定资产投资专业,以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房地产开发面积及建筑企业财务主要经济指标等数据质量为主;
3、贸易外经统计专业,以我省重点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和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网直报情况及有关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质量为主;
4、农村统计专业,以耕地面积等重要统计指标、基层统计机构情况、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统计资料收集管理情况等为重点;
5、劳动工资统计专业,以有关主管部门、高收入行业及垄断性行业、有关单位的职工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为主;
6、农业普查,以入户登记情况及有关普查表主要指标数据质量为主。
四、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统计巡查工作,由省统计局直接组织实施;
(二)直接监督检查由省统计执法检查队会同有关专业处以及泉州、南平、龙岩市统计局分别对有关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监督检查分别以福州市、漳州市、宁德市统计局为主,省统计局视情派员参加,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省局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由政法处统一协调安排,实施时以各专业处为主,政法处等处室配合;
五、统计监督检查及回访时间
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工作从2006年4月份开始,10月底前结束。本年度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11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地区、各单位在制定本地区、本专业统计监督检查计划时,可结合实际,参照全省统计监督检查计划,能够合并的要尽量合并,避免出现重复检查的现象。对于未发现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检查不超过一次。
(二)省统计局督促检查的设区市统计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查情况及有关资料报省局政法处,由省局对统计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统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各地应将处理结果报省局政法处备案。
(三)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的省局各有关专业处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及法定程序,遵循检查从严、处罚适当,重在促进、贵在整改的原则进行。对于轻微统计违法行为的,可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违法情节较重的,经调查取证后,应及时移送省统计执法检查队立案查处。
(四)要继续落实设区市对四分之一的县(市、区),县(市、区)对五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的要求,按照《县(市、区)统计局对乡镇(街道)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防止走过场。省局将适时进行抽查,以规范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五)今年被抽中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或巡查的市、县(区)统计局应积极主动配合省局工作,为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根据监督检查整改要求,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2:
2007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根据《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福建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制定2007年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一、制定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要按照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和统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不仅年初有安排,而且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督促到位,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分类指导。要把各地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的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作为统计“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因人施教、因时施教、因地施教,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实效性。
三、着力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法制教育。要把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一是省局继续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在今年夏秋季举办市、县(区)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培训班,把学习统计法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落实省局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关于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的规定。各地要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这个讲台,向各级领导宣传统计法。要加强与当地党校、行政学院联系和协调,每个市、县(区)今年至少要在党校、行政学院举办1次以上统计法讲座,省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
四、建立健全统计部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要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学习统计法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坚持党组中心组或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机关法制讲座制度,落实规定的学法时间;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的培训和考试工作;要充分利用统计从业资格上岗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新任局长培训的时机,学习统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
五、坚持普法和执法并举,以执法促进普法。统计执法是特殊形式的统计普法,在统计执法活动中开展统计普法,效果更直接更明显。要切实加强统计巡查、统计监督检查、专业统计数据执法检查和经常性执法检查,认真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并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以案释法,发挥教育、警戒作用。省局继续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内部通报等形式,对严重违反统计法行为进行曝光,各地也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六、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统计法;要运用文艺演出、街头宣传、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统计法;要结合实际编写各种统计法制宣传资料,宣传统计法。省局将修订《统计法基础知识》,作为统计人员学法资料;编写统计法授课提纲,作为党校和行政学院授课参考;重新编印《统计执法手册》,作为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工具书。
七、及时研究、部署“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制宣传旬的活动。力求早准备,早部署,活动有创新、有特色,扩大影响,形成声势,掀起年度统计普法的高潮。
八、认真做好《统计法》修订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统计法的修改工作。配合中纪委、监察部、国家统计局为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所展开的调研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各设区市至少要提交1篇以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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