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统计局副局长 徐一帆
(
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今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是进入新世纪后,统计战线迎来的又一项重大普查,也是统计系统面临的一次重大挑战。刚才,龚守栋局长就我省2004年统计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把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从现在起到年底,是经济普查的准备阶段,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我们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经济普查的圆满完成。
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特点
作为新一轮普查制度的开始,经济普查是首次开展,内容又涵盖了以往的三产、工业、基本单位三项普查,并增加了建筑业普查的内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组织实施的难度大,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查涉及领域广。这次普查包括了以往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涉及的所有行业,此外还将建筑业也纳入其中。普查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农业以外的19个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875个行业小类的所有经济活动,涉及领域之广,是以往历次普查所没有的。
(二)普查对象众多。这次普查不仅包括第二、三产业的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个体工商户。根据现有资料初步测算,这次普查将涉及在我省境内从事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多达200多万个普查对象。
(三)普查信息量大。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同),这次普查共有普查表23张,指标上千个,为历次普查中内容最多、信息量最大的一项普查。通过普查,能够全面反映二、三产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的内在联系和可比性,是我省编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普查协调难度大。从部门的角度看,需要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普查所需的有关各类单位的行政记录资料。同时,还需要铁路、邮电、金融、保险等系统性较强的部门以及军队、武警的全力配合。从统计系统内部看,需要统一组织和协调与普查内容相关的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等相关专业和普查中心、计算中心以及设计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涉及部门之多、组织协调工作量之大,也是以往任何一项普查所没有的。
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一)普查准备阶段(
(二)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月—5月)。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区县一级普查机构在这一阶段必须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订正、登记质量抽查等工作。该阶段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质量要求最高的一个阶段。因此,从上到下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三)普查数据处理阶段(2005年6—10月)。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普查数据的录入、逐级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等。本阶段的工作主要以统计系统为主,但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四)普查资料公布、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5年11月-2006年)。这一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普查主要数据的公布、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做好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在这一阶段,普查办要选择若干重点课题,联合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开展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迄今为止普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从国家方面看,已完成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下发文件。会同中宣部、中编办、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向国务院呈报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代拟稿)。经
(二)组织准备。国务院成立了以曾培炎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目前,相关部门和统计局内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已经明确,人员调配工作也已基本到位,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规则也已基本拟定。
(三)方案设计。根据“统一、精简、高效”的设计原则,拟定基本框架,体现普查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普查方案。
(四)经费预算。本着实事求是、力求节约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向财政部编报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与此同时,根据新的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又会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进一步划清了普查经费的支出范围,规范了列支科目。
(五)舆论宣传。遵照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
此外,
从我省看,已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国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及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对经济普查的指示精神,宣传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我国将要开展首次经济普查的意义与部署。
(二)筹建省级普查机构。向省政府呈报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代拟稿)。在元月5日我局向省政府的专题汇报时,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黄小晶已明确表示担任我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组长。
(三)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国统字[2003]44号),已经对省级经济普查经费做了预算。目前,省局正与省财政厅筹备发文,进一步规范普查经费的支出范围与列支科目。
四、当前需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组建普查机构,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各级要抓紧组建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得力干部参加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要用系统工程的思想,按照“倒计时”的方法制定工作计划,对普查的全部工作项目进行科学分解,确定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省级普查机构在2月底之前完成,市、县普查机构应在3月底前组建完毕。
(二)落实普查经费。《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向分管领导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尽快落实普查经费。
(三)尽快完善普查方案,认真搞好普查试点。要按照《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试点,以取得普查的组织实施经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普查方案。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这项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
(四)分级负责,认真搞好普查的培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业务培训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
(五)高度重视社会宣传,认真做好组织动员。针对首次经济普查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因地制宜,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要为群众所喜闻乐见,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年底以前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分阶段逐步推向高潮,为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加强部门协调,搞好单位清查摸底工作。清查摸底是普查登记的基础。因此,在普查登记以前,各地都要以本地区的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名录库为基础,结合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变动资料,整理出普查的全部单位名录,并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进行核查。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应在年底前完成,为全面普查登记做好准备。
(七)切实抓好普查队伍建设。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推动市、县尽快成立普查中心,切实提高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经济普查奠定组织基础。
(八)依法开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要充分发挥统计法这一有力武器,在经济普查中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依法开展普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文件 精神,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普查质量。
同志们,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实施新的普查制度的开始,意义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克服困难,尽心尽力,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经济普查的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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