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03-08-25 15:37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闽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管理,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减轻基层负担,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第4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78号)精神,决定近期开展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福建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78号)要求和省政府专题会议(部门统计工作会议)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部署,将从9月份开始进行福建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目的

通过清理,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建立起统计调查管理的良好秩序;取消非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初步解决目前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重复交叉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了解和掌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总量和特点,为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提供基础资料,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调查整体效率。同时,通过全社会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管理,整合统计信息资源,为建立全社会统计信息中心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创造条件。

二、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闽机构,有统计调查项目的社会团体(总工会、妇联、残联、科协等)和接受各部门委托开展统计调查的总公司、工商领域协会等机构所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和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包括中央及国务院各部门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和下发的各种统计报表),不论以纸介质印刷的报表,还是以其他物理介质(如软盘、光盘)制发的报表,或以电讯、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布置及上报统计资料的调查活动,均属清理之列,包括年度报表、定期报表和一次性调查等。

三、清理内容

(一)统计调查项目(制度)基本情况。包括统计调查项目(制度)名称、文号、调查目的、修订变化幅度、修改内容及原因、统计调查所属类型等。

(二)统计报表属性情况。包括统计报表名称、表号、调查范围、调查种类、调查频率、调查方法、报送时间、提供形式、统计报表表式等。

四、清理项目所属时间

20031月至8月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所包含的所有统计报表。

五、清理方法

清理工作采取自查与审批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是: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闽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各大企业先对本部门在清理项目所属时间内开展的全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摸底,将所有统计调查表(包括转发国家下发的和本部门综合机构或专业部门下发的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集中起来进行自查清理。

(二)各单位在对本部门的全部统计调查项目摸底后,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四号)把本部门正在执行的全部统计调查项目集中进行审核清理,提出对调查项目的去留建议和整改意见。

(三)各部门将调查项目审核清理的初步意见与省统计局协商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核。

(四)各部门将经单位领导批准的清理汇总结果及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统计局相关单位。

(五)省统计局对各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全面的审核与疏理,需要继续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予以重新认定或报批;对符合要求的统计调查项目,给予新的批准(备案)文号和有效期限,以正式文件函复各有关单位执行;认定还存在问题的不规范的调查项目,与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方案,部门再次修订,直至合乎要求。

(六)清理结束后,每年定期通过政务信息网和福建省统计局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名录及其调查的有效期限。同时公布经查实的违规调查项目和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废止的调查项目。

六、清理工作安排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全面自查阶段。自查时间为20039月初至200310月底。各单位按照清理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摸底、自查,提出对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去留建议和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为清理审批阶段。共分三批进行,一、二、三批清理单位(见附件一)分别于 2003111 121 200411日前 将本单位自查清理汇总结果、处理意见及工作总结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将分批集中审核各单位的自查清理结果,对需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予以认定或审批。

第三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200423月份省统计局将组织力量,采取走访部门、调研企业等形式集中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组织重点抽查,不合格的部门须重新开展清查工作。

第四阶段为合法调查项目公布阶段。20044月下旬,省统计局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全部合法、有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制定及组织实施单位名称、批准(备案)文号及其调查的有效期限,同时公布经查实的违规调查项目和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废止的调查项目,并建立违规调查的举报核实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清理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领导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对规范统计调查管理,提高统计数字质量,依法整合与合理运用统计信息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部门必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3]78号)精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着严肃、审慎、科学的态度,认真制定清理方案,确定工作原则。各部门要成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单位领导担任,同时指定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报省统计局相关单位。整个清查工作在省统计局和各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在人员、时间和条件上给予保证。在清理过程中通过召开专门的工作会、协调会,采取由单位领导出面裁定的方式,解决疑难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

八、清理要求

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上述安排,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四号)的规定,抓紧部署和组织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按时完成统计调查项目的自查,并将结果以纸介质和磁介质的方式报送省统计局。要求报送的材料有:

(一)以部门正式文件格式(部门发文或发函)报送清理结果。

(二)按统计调查项目上报程序的要求填写调查项目的有关内容,并生成上报磁介质文档(生成的文件名为data.MDB)。上报程序和清理方案可在福建省统计局政务网中的重要文件栏下载,无法上政务网的单位,请与省统计局联系,并将邮箱地址告知省统计局综合处(电子邮件地址:fjzh_fj@stats.gov.cn,联系电话:7832354。)

(三)“福建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见附件二)的内容与上报程序中要求上报的内容和格式一致。各项调查项目的总说明、表式、指标解释、分类标准及填表目录等,要以书面材料和磁介质文档报送,磁介质文档以软盘或电子邮件报送;“福建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三)也要以书面材料和磁介质文档报送,电子邮件地址:fjzh_fj@stats.gov.cn

(四)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1、清理出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处理办法;2、清理出内容重复的报表情况及处理办法;3、在统计标准及分类方面是否存在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及处理意见;4、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在对调查项目管理及制度完善方面有哪些整改措施;5、对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九、清理工作的总结、评比与表彰

清理工作结束后,省统计局将召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总结表彰会,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及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归纳梳理,对清理工作中在领导重视、安排部署、组织协调、质量保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一:分批清理单位具体安排

附件二:福建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表

附件三:福建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结果汇总表

 

 

 

 

附件一:

分批清理单位具体安排

第一批清理单位( 2003111日前

部门名单

清理结果

送达单位

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外汇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改革开放办

省统计局综合处

联系人:黄清秀

联系电话:7832354

省国税局、厦门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证监会福州办事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证监会厦门办事处、中国保监会福州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福州金融监管办事处

省统计局核算处

联系人:许红琳

联系电话:7821492

 

省计委、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重点办、省建设厅、省建工公司、省建材公司、省建闽公司、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省统计局投资处

联系人: 黄长贵

联系电话:7856641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老区办、 省地勘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农办、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畜牧局

省统计局农村处

联系人:唐国华

联系电话:7850728

 


第二批清理单位( 2003121

部门名单

清理结果

送达单位

省交通厅、省民航管理局、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经贸委、省公路局、省信息产业厅、省电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省邮政局、福州铁路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省移动通信、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福建联航公司、省经贸委煤炭行管办

省统计局工交处

联系人:刘志昭

联系电话:7835920

 

省外经贸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省轻纺公司、省商业公司、省物资公司、省冶金公司、省船舶公司、福建石油公司、福建石化集团、中国航空油料福建分公司、中国航空油料厦门分公司、省烟草局、省口岸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外资局

省统计局贸外处

联系人:彭锦华

联系电话:7822092

 

第三批清理单位( 200411日前

部门名单

清理结果

送达单位

省计生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省环保局、省科技厅、省地震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青团福建省委   

省统计局社科处

联系人:庄丽娟

联系电话:7846612

 

省人事厅、省海事局、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人防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侨办、省外事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台办

省统计局人口处

联系人: 江林

联系电话:7603709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监察厅、武警部队福建省总队、省边防总队

以上没有穷尽的单位

省统计局政法处

联系人:姚和水

联系电话:78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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