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5-02-25 10:24

  2024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全面贯彻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落实《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认真传达贯彻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统计中心工作,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全省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印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采取党组领学、领导带学、支部普学等方式,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入脑入心入行。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坚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严格落实《福建省统计局工作效能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争优、争先、争效意识,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举办处级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读书班,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全省统计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改革部署,结合福建实际,研究制定《福建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通过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积极探索,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统计领域落地见效。

  (三)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多次听取统计法治阶段性工作和统计违法线索调查核实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统计法治保障,不断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各项统计法治任务落到实处。

  (四)扎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全国统计法治会议精神和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要求,并提出工作建议。认真抓好各类重点群体的学习宣传,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统计干部深入学、社会公众广泛学,省统计局分别于9月30日和10月24日在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组织新修改《统计法》专题学习和交流研讨。先后派员到省委党校、省海洋渔业局、省总工会、三明市委党校、泉州市委党校、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和厦门市、漳州市统计局等单位开展依法统计专题授课,解读新修改《统计法》相关内容。

  (五)持续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严格执行《福建省统计质量管理办法》,加强数据生产、验收、发布等全过程管理,加大数据上报期间即报即审即改、数据趋势性、匹配性审核力度,深入实地开展核查,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数出有据。压实各方责任,主动靠前服务,严把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关,及时更新维护名录库,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统,做到应统尽统、统必合规。

  (六)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制定《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派员赴龙岩市上杭县、武平县和福州市罗源县、永泰县开展抽查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举报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严格细致核查,切实查清查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持续强化统计领域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依法依规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2家严重失信企业向国家统计局申请信用修复并得到批准。

  (七)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效。召开全省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警示教育会议,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制定《福建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加大约谈通报力度,对相关地市专业数据质量问题开展约谈提醒,通报数据质量问题并督促整改。统筹做好省级统计督察,督促2023年被省级统计督察的厦门和宁德落实整改,对三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2024年省级督察。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贯通协调,积极向巡视办提供被巡视市(县、区)统计执法情况,发挥统计监督合力。

  (八)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认真落实《福建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扎实做好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思想自觉。省统计局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和“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分别在晋江和龙岩举办现场宣传活动,推动各地组织开展《统计法》《福建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线下集中宣传。充分利用业务培训、实地核查、调研企业及统计执法检查等方式,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扩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九)加强统计执法人才培养。通过办班培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加强执法人才培养,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和省级统计督察检查,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78人取得执法证,进一步充实完善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举办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邀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省司法厅法律专家及相关专业骨干,围绕统计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和常见问题、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主要指标认定等进行专题授课。积极开展统计案卷评查,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对18件统计执法案卷开展评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多维度培养执法骨干的综合素质能力。

  二、2025年统计法治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省统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及时修订完善统计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我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坚强统计服务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有关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组织领导干部对新修改《统计法》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进行再学习、再传达、再落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穿落实到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持续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效,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抓好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执行。认真对照新修改《统计法》的新要求、新规定,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工作。按国家统计局部署要求,统筹做好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工作,启动我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订,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持续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完善我省防治统计造假相关制度约束。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统筹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和统计法治基础建设,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凭证,指导部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加强各专业在线审核和现场核查,推进企业电子台账等基础工作,合力筑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三)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继续推进我省统计监督《实施意见》各项细化任务的落地落实。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违法举报线索核查、“双随机”执法抽查等方式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充分运用约谈、通报、曝光等措施,增强统计监督检查威慑力。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严格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进一步密切日常沟通衔接,更加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四)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从严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鼓励引导各专业统计人员积极报考执法证、执法机构人员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选优配强统计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将统计执法岗位作为锻炼和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推进执法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充分发挥统计执法骨干库作用,积极支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统计督察检查任务,注重在业务培训中强基固本、增长才干,在执法实践中磨砺能力、锤炼作风,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统计执法监督队伍。

  (五)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扎实抓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开展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把新修改《统计法》与《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其他统计法律法规贯通起来学习贯彻,一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统计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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