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16年)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7-31 03:2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5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正式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15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45 号),部署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资金使用状况

此项目调查经费来源省财政拨款,项目总预算4538.7万元,2016年财政预算资金4538.7万元,到位率达到100%

项目总支出1793.5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39.52%。主要内容是:办公费35.5万元,印刷费10.62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7.6万元,会议费2.39万元,培训费36.14万元,接待费0.15万元,维修维护费0.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劳务费1.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697.82万元,其他费用0.62万元。

(三)主要绩效目标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项目评价主体、范围和评价方法

项目评价主体为福建省统计局,评价范围为《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经费》项目2016年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采用比较法和因素分析法开展自评。

(二)评价指标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基本达到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全部为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达39.52%,未使用完毕。预算资金使用率偏低的原因为本项目为跨年项目,部分工作尚未开展和完成,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尚未开展。

2.投入情况主要从时效情况、项目投入、资金落实方面设定绩效目标,保证农普工作顺利进行。主要问题有:一是预算下达时间较迟、物资公开招投标所需时间较长等原因,部分普查物资在2017年1月下发各县(市、区),与原定12月底前完成物资准备稍迟了一些;二是国家农普办方案确定时间较晚等原因,省级培训在10月完成,部分县在12月完成乡(镇)、村级“两员”培训,与原定11月底前完成培训稍迟了一些;三是由于物资准备招投标等原因,资金实际使用与预算相比大幅节约。

3.过程情况主要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管理方面设定绩效目标。通过认真梳理农普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效益情况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由于2016年部分工作尚未开展和完成,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尚未开展等因素,导致预算资金使用率偏低

4、产出与效益情况主要从数量目标、质量目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普查对象满意度方面设定绩效目标,从工作的实际开始情况看,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培训和物资准备时间比原计划稍晚。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普查对象满意度指标方面由于2016年普查入户调查尚未开展。

(三)评价结论

对照2016年度资金执行情况及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情况,综合评价得分。本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自评等级优秀。

三、存在问题

(一)普查对象的配合度不高近年来,普查对象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有所减弱。有的认为调查与个人无关,怕麻烦,不愿意被打扰;有的由于个人经历等原因对基层政府工作存在抵触心理,故意为难甚至出现辱骂调查员等极端行为。

(二)普查对象的隐私保护意识会影响调查的开展现代社会,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相当一部分调查对象对于农业普查所涉及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等信息一般都不愿意透露。普查登记中可能遇到大量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对调查工作带来不便。

(三)判断普查对象难由于农业普查存在普通农户、规模农户的区别,如果普查对象不配合,不如实申报收入、种植面积或年末畜禽存栏数量等,会造成普查员的误判,错填普查表。

(四)存在人为干扰的可能当前,很多与农普有关的指标体现着经济发展成效,特别是贫困户指标设计考核地方党政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十分敏感,这些都使得在实施农业普查中排除人为干扰,核准农业数据的难度增大。

(五)调查方式转变问题农业普查全面采取普查员手持PDA入户的方式进行普查,并直接通过互联网上报。普查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也对普查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老普查员虽然经验丰富但不懂得使用PDA和互联网,年轻的调查员能熟练使用PDA却调查经验不足。

(六)资金使用率偏低,部分农普物资下发时间延迟预算下达时间较迟,且本项目为跨年项目,部分工作尚未开展和完成,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尚未开展,造成资金使用率偏低。物资公开招投标所需时间较长等原因,部分普查物资在2017年1月下发各县(市、区),与原定12月底前完成物资准备有所推迟。

四、有关建议

(一)教育每个普查员既要当好战斗员,也要当好宣传员,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要求普查人员在遵守保密纪律的前提下,还必须强化政策解读,打消普查对象的疑虑,争取调查对象的信任。

(三)要特别注意调动和发挥好熟悉情况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其积极支持并参与调查。

(四)要求普查员一定要坚持原则,把依法调查贯穿始终。

(五)省市两级加强对普查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鼓励老少搭配进行调查。

(六)加快资金的使用进度,尽快完成农普物资的发放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