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函〔2017〕66号
省财政厅:
根据贵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我局认真组织《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经费》《常年性统计业务经费》《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等三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函报如下:
一、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
(一)《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经费》项目财政拨款4538.7万元,实际支出1793.55万元。该项目经费用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的支出。
(二)《常年性统计业务经费》项目财政拨款1427.69万元,实际支出1100.19万元。该项目经费用于经常性统计业务方面的支出。
(三)《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项目财政拨款89.3万元,实际支出63.3万元,该项目经费用于机房、核心设备、网络、统计软件、其他信息化设备等的故障维护方面的支出。
以上三个项目资金总量为6055.69万元,占本部门专项资金比例为78.88%。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编制年度预算时,财务部门按业务部门工作方案,编制细化项目预算,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围绕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
在项目实施阶段,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为原则,做好经费保障和监督,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围绕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我局对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并在实施过程中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预算执行结束后,挑选自评项目,并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并从绩效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参与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各专项支出承担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对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项目绩效自评的结果
(一)《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经费》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常年性统计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分,评级等级为优秀。
附件:1.《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经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常年性统计业务经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3.《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福建省统计局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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