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统函〔2016〕72号
省财政厅:
根据贵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6〕1号)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我局认真组织《2015年福建省1%人口抽样调查省级经费》《统计常年专项业务费》《专项统计经费》《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五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函报如下:
一、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
(一)《2015年福建省1%人口抽样调查省级经费》项目财政拨款800万元,实际支出297.79万元。该项目经费用于开展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面的支出。
(二)《统计常年专项业务费》项目财政拨款1036.01万元,实际支出823.46万元。该项目经费用于经常性统计业务方面的支出。
(三)《专项统计经费》项目财政拨款3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该项目经费用于开展53个省直部门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调查方面的支出。
(四)《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经费》项目财政拨款70.98万元,实际支出70.98万元,该项目经费用于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面的支出。
(五)《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项目财政拨款89.3万元,实际支出89.3万元,该项目经费用于机房、核心设备、网络、统计软件、其他信息化设备等的故障维护方面的支出。
以上五个项目资金总量为2026.29万元,占本部门专项资金比例为85.12%。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编制年度预算时,财务部门按业务部门工作方案,编制细化项目预算,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围绕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
在项目实施阶段,按照局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为原则,做好经费保障和监督,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围绕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我局对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并在实施过程中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预算执行结束后,挑选自评项目,并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进行自我评价。
三、项目绩效自评的结果
(一)《2015年福建省1%人口抽样调查省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统计常年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专项统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级等级为优秀。
(四)《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分,评级等级为优秀。
(五)《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分,评级等级为优秀。
附件:1.《2015年福建省1%人口抽样调查省级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统计常年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3.《专项统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4.《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5.《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福建省统计局
201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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