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福建省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7 10:00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统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589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31号),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设区市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计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统计局

财政拨款

99

97

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福州分中心

财政拨款

18

17

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财政拨款

22

20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统计部门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方案。我们以改革的思维为主线,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统计局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确定了“提升全员综合素质,增强统计服务能力”“积极主动贴近需求,更好发挥统计职能”等23项重点工作,并逐项落实。

(二)遵循“以服务换数据,以服务促发展”的福建统计工作理念,建设了全国首个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正统网。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正统网也引起了台湾相关工商协会组织的关注和热评,并提出把正统网建成两岸新兴业态产业交流平台的建议。

(三)精心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国务院经普办和省委、省政府和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省经普办全力推动,普查对象积极配合,顺利通过了国家的事后质量抽查,取得能全面反映全省经济总体情况的基本数据资料。

(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行动落实具体,开展统计“田野调查”,反映经济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经济形势的监测研判,继续广泛开展统计“建言献策”,为决策提供参考,着力服务社会公众。

(五)统计基础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分析研究和沟通协调,努力挖掘GDP核算潜力,加强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环境下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大力推动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统计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可靠性。

(六)统计能力建设已见效果。全省统计系统“全员素质工程建设”的实施,提高了统计干部的政策理解水平、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数据解读能力和执行力,统计信息化保障能力增强,统计法制全面强化。

(七)部门间统计工作协调更顺畅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在数据交流共享、形势会商研究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建立了服务业部门联动机制,在名录库建设、数据质量监管、综合数据评审等工作中与部门配合顺畅。

(八)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把服务领导和部门决策的统计资料编印作为重要的服务手段加以再重视作为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行风工作的重点,把统计政风行风建设贯穿到统计业务工作之中。省统计局机关实施“颜面管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规范机关运作,营造了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氛围,有效治理了“庸懒散”,使机关效能取得了看得见、感觉得到的效果,也提高了对基层的服务效率。

(九)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统计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统计部门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6349.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4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40.92万元。

2.其他收入1.96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2206.75万元。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6349.64元,其中本年支出4819.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514.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4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3.97万元,公用支出360.30万元。

2.项目支出2304.99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1530.3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778.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3817.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业务、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专项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34.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直属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139.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四)住房保障187.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

(五)科学技术65.97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发展主要指标统计支出。

(六)农林水事务20.69万元。主要用于海洋与渔业经济调查、农业产业化发展调查等支出。

(七)资源勘测电力信息等事务0.4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财务数据调查、工业目标运行监测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13.49万元。主要用于省属单位节能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2.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支出25.72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出国(境)开展新兴业态的统计方法制度交流、业务培训等。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组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组团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7人次。与2013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37.54%,主要是:工作需要开展统计交流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130.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4.92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5.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57.72%和下降4.65%。主要是:更新车辆;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车辆运行和维护成本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支出7.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来访宾客和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5批次,接待总人数715人。2013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4.41%,主要是完善公务接待内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附件: 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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