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局开展部门统计法规制度培训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3-09-13 16:1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提高部门依法统计意识和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福建省统计局于9月8日举办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班。  

  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文件精神和《统计法》《福建省统计条例》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典型案例通报,培训了《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福建省统计质量管理办法》,解读了《统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2022)》等统计标准、《国有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等统计制度,重点培训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流程,部署了本年度统计规范化检查工作。  

  会议指出,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要求;要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能力水平,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维护统计数据质量。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断强化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规定,从确定需求、调查设计、核准备案等十个环节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全流程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的归口管理和统一申报工作,并定期清查,做好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交通厅等30多个省直单位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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