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统计局将《福建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统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内容,把《条例》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将《条例》纳入党支部学习计划,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8月14日、8月21日,市统计局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条例》,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各项规定要求,坚定不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发动统计干部深入学。一是把深入学习《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持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8月18日,市统计局召开全市统计系统经济分析会,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并提出具体要求;8月23日,市统计局召开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贯彻《条例》。
——带动社会公众广泛学。全市各级统计机构把《条例》列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一是结合经济普查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短信、微信、LED电子屏、统计资料附页及举办讲座、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印发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结合统计日常工作,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穿于专业培训、会议、调研工作中。三是依托“莆田统计”微信公众号,全体干部职工广泛转发《条例》及解读文章,进一步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下一步,莆田市统计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体、重要节庆日和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学习宣传效果。同时,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全市统计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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