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 时间:2025-06-04 17:29

  一、调查目的 

  为顺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变化、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掌握粮食供需情况,反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模效益,为政府更好制定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注册在本省或在省内从事与粮食流通相关业务(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养殖、食品及副食酿造以及酒精、淀粉等粮食加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粮食经营者、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油科研单位。 

  三、调查内容 

  粮食流转统计中各类涉粮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库存等,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中粮食经营者的消费、库存、省际间购销以及城乡居民户的生产、消费、库存等,粮食市场监测中各监测点的收购、进厂、出厂、批发、零售价格等,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优质粮食工程统计中项目数量、投资情况等,反映各项提升行动取得的成果;粮食产业经济统计中工业总产值、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等,反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效益和变化趋势;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反映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食从业人员统计,反映全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变化;粮油科技统计,反映粮食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成果等情况。 

  四、调查方法 

  对各类涉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全面统计报表调查的方法;对其他粮食经营者采取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城乡居民户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 

  五、组织实施 

  根据调查内容和对象的不同特点,通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逐级调查、汇总上报和企业网络直报等组织方式,对辖区内各类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完成相关统计调查项目。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粮食品种的季节性收购进度、月(年)度收购量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其他统计信息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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