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公众对永春县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建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全面了解公众对永春县县直单位效能建设等工作的满意度,为2021年度永春县绩效评估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对不同对象制定不同调查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协同配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度。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县领导(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班子)、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监委特约监察员、县离退休老干部、乡镇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个体)经营者、城乡居民、服务相对人或管理相对人等。
调查范围:泉州市永春县各乡镇及县直(省市驻永)单位。共分为四个系列:第一系列为全县22个乡镇,第二系列为县直政府部门一级评估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共28个单位)和县公安系统二级评估单位(包括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派出所,共23个单位),第三系列为县直党群等部门(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共24个单位),第四系列为省市驻永部门(共5个单位)。
四、调查方法:抽样调查。具体采用信函调查、电话调查。
五、组织方式
永春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公众评议调查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制定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含综合窗口单位)的评议方案,开展评议工作。
六、数据发布
永春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将调查结果中的公众评议满意率得分报送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评议成绩汇总后报县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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