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公众对安溪县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建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全面了解公众对安溪县县直单位效能建设等工作的满意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公众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协同配合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的满意度。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领导、乡镇以及县直机关单位领导、县监委特约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等。
调查范围:泉州市安溪县24个乡镇及县直机关单位。
四、调查方法
采用信函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组织方式
泉州市安溪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信函调查,通过直接送达和邮政挂号的方式分发、回收调查问卷。电话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由县统计局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县统计局全程监督,确保调查质量。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中的公众评议满意率得分及调查报告报送安溪县效能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