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面积   指生长着乔木和竹林,郁闭度在0.3以上(不包括0.3)的林地面积。它是反映森林资源总面积的重要指标。森林面积包括天然林面积和人工林面积。但不包括灌木林地和疏林地面积。

森林覆盖率  通常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但国家规定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还包括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树占地面积以及四旁树木的覆盖面积。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和绿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森林蓄积量  指森林面积上生长着的林木树干材积总量。它是反映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矿产保有储量  指探明的矿产储量(包括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扣除已开采部分和地下损失量后的年末实有储量。

可比价格  指在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以确切反映物量的变化。按可比价格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换算。

平均每年增长速度  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习惯上经常使用的“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以间隔期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期内各年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大落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
    本《年鉴》内所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均用“水平法”计算。从某年到某年平均增长速度的年份,均不包括基数年在内。如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平均增长速度是以1978年为基期计算的,则写为1979-1998年平均增长速度,余类推。

各个计划时期  表内所用各个“时期”代表的年份如下:恢复时期为1950年到1952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一五时期)为1953年到195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二五时期)为1958年到1962年;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三五时期)为1966年到1970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简称四五时期)为1971年到1975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五五时期)为1976年到1980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六五时期)为1981年到1985年;第七个五年计划(简称七五时期)为1986年到1990年;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八五时期)为1991年到1995年;第九个五年计划时期(简称九五时期)为1996年到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