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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福建省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15:45 浏览: 次 字号: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设区市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统计部门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含党办)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统计局

财政拨款

96

85

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福州分中心

财政拨款

17

16

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财政拨款

21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统计部门主要任务是:在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入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进步新变化,以“以服务换数据,以服务促发展”的福建统计工作理念,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服务发展战略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治统,坚持改革创新,统计改革和建设取得了新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

(二)深化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条例》和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精神。

(三)开拓创新,全面深化统计改革进一步推进。

(四)规范程序,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

(五)统筹兼顾,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取得新成果。

(六)紧贴需求,统计服务效能和公开程度进一步提升。

(七)坚持不懈,统计各项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统计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297.90万元,本年收入4,760.96万元,本年支出5,757.1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01.71万元。

(一)2017年收入4,760.9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137.87万元,下降46.5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754.6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6.36万元。

(二)2017年支出5,757.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0.03万元,下降0.5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189.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46.08万元,公用支出543.58万元。

2.项目支出2,567.4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46.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58万元,增长0.6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战略规划与实施1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4万元,增长805.7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全省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开支增加。

(二)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4.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3.19万元,下降93.57%。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上年主要用于开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移动采集终端(PDA)和省级数据处理设备,2017年度设备采购已结束。

(三)行政运行237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82万元,增长12.3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万元(上年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购买联网直报系统设备。

(五)信息事务203.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96万元,增长221.1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增加。

(六)专项统计业务86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17万元,下降23.5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常年性统计业务经费支出减少。

(七)专项普查业务140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43万元,增长8.3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支出增加。

(八)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8万元(上年无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主要原因是发放我局干部一次性住房补贴。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6.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54万元,增长48.14%。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44万元(2016年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尚未清算完毕,故支出金额为0万元,2017年度已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清算并正常缴交。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16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减少。

(十二)住房公积金164.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29万元,下降20.8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十三)提租补贴5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4.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4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43.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3万元,同比下降68.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74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出国(境)开展统计交流、业务培训等。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80.38%,主要是:2017年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的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任务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和46.83%,主要是: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无公务车辆购置费;继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来访宾客和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批次、接待总人数69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0.39%,主要是: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70%,主要是:根据机关工作开展需要,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7.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附件1-10.xls
附件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