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统计师评审费标准为每人每期550元,另加论著鉴定费每人每期200元,合计750元;收费依据为《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初级每人每期112元,中级每人每期122元;收费依据为《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38号),执行时间从 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
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207号)同时废止。
四、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福建省统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