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614.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名义增长,下同)。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019.94亿元,增长5.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594.33亿元,增长5.2%。
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1724.99亿元,增长4.8%;商品零售额14889.28亿元,增长5.7%。
2025年1-8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
||
指 标 |
绝对量(亿元) |
同比增长(%)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6614.27 |
5.6 |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 |
|
|
城镇 |
14019.94 |
5.7 |
乡村 |
2594.33 |
5.2 |
按消费类型分 |
|
|
餐饮收入 |
1724.99 |
4.8 |
商品零售额 |
14889.28 |
5.7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