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叶飞文
副局长 林英厦 杨洪春 郭善耘 总统计师 黄向晖
近日,福建省统计局印发《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分别简称《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主要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统计领域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结合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
二、实施的意义
制定并实施《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需求,是准确把握法治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严格规范和保障统计行政执法的需要。
三、主要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二)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行政处罚事项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四、适用原则
坚持过罚相当、公开公正、综合裁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考虑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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